收藏
索引号: | 00313723x/201804-00055 | 所属目录: | 本级政策解读 |
关 键 词: | 岳西县 棚户区 人民网 | 文号: | |
主题分类: | 服务对象分类: | ||
体裁分类: | 点击量: | 次 | |
发布单位: | 政务公开办 | 发布日期: | 2018-04-27 16:01:28 |
内容概述: | 日前,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《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岳政秘〔2018〕66号),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政策,更好地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,提升实施民... |
日前,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《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岳政秘〔2018〕66号),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政策,更好地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,提升实施民生工程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调整货币补偿应安置面积。将原来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应安置面积为1:1调整为:被征收住宅房屋是单栋二层以下(含二层)的按1:1.2计算应安置面积;被征收住宅房屋是三层以上(含三层)的按1:1.1计算应安置面积。选择房票补偿安置的,应安置面积仍按原规定执行。
放宽房票选购范围。允许房票选购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二手住房,取消原规定房票只能选购商品住房的规定,满足不同群体的选房居住需求。县政府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,规范操作,加强监管。
新增配建安置房规定。政府在建设用地招拍挂时,将配建安置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;新建商品房项目时,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,政府以固定价格回购用于搬迁户安置。同时将县城规划区内非集中成片(零星分散)危旧房屋,纳入棚改范围。(殷江林 杨嘉)
官方微信
岳西县人民政府版权(2000-2014)所有,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、建立镜像.建议IE5.5,1024×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